老师,同一个人在2家任职,2家都按专项附加扣除了,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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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9711218 | 提问时间:2024 11/29 23:10
同学您好!首先,一个人在两处任职,两处领取工资,两个单位各自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个人再汇算清缴。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允许的,没有不良影响。但是,如果涉及到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于同一年度之内的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在一个公司的所得中扣减,不能同时在两家公司进行扣减。
2024 11/29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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