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同时经营珠宝生产、贸易业务,由于贸易业务有专柜需求,目前成立两个经营主体,1、珠宝加工厂 2、珠宝贸易公司。
经营模式:
以公司名义采购珠宝原料发往珠宝加工厂加工,成品供给贸易公司销售,开支全部走贸易公司,加工厂无收入属空壳状态。
有以下两点疑问:
1、珠宝贸易公司取得原料发票开具销项加工费发票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该如何处理?
2、同一投资人由于实际需要工贸分散不同主体,珠宝加工厂无收入来源开支全部走贸易公司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该如何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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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019910 | 提问时间:2024 11/28 11:28
加工费发票问题
不合理。贸易公司主要是贸易业务,不应开加工费发票,应由加工厂开,这样才符合业务和税务要求。
开支走账问题
不合理。会混淆主体界限,导致财务核算混乱和税务风险。加工厂应独立核算,贸易公司按合理价格支付加工费,加工厂用其支付自身开支。
2024 11/2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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