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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对外投资的企业已注销,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不过税务师不退休 | 提问时间:11/18 10:37
文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合伙企业注销,若对外投资的企业已注销,需要办理的手续和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需共同签署《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提供解散决定或决议:合伙企业应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定或决议,或者提交人民法院的解散裁判文书。如果合伙企业是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或者该分支机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还需提交相关文件。 清算报告: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是必需的,报告中应载明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企业清算公告的情况或载明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企业清算情况。 税务清税证明:需向税务部门申请清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则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营业执照: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如适用):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分支机构注销证明(如适用):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等。
11/1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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