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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卖东西赠送的赠品记账应该是跟随卖的商品一起记账,比如卖一个20000元的首饰,然后赠送一个100元的首饰盒。是不是应该这100元的首饰盒应该跟这20000元的首饰一起记账?还是说比如这首饰盒做了100个(10000元)然后这10000元单独记账,不分别和卖的首饰20000元一起记账,这两个按照会计准则哪个记账对?
m93379088 | 提问时间:11/14 09:5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随商品一起记账(捆绑销售视角) 从会计角度,如果将赠品视为与销售商品的捆绑销售,那么 100 元的首饰盒应与 20000 元的首饰一起记账。 按照这种方法,销售总价 20100 元,按两者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首饰和首饰盒的收入。例如,首饰确认收入为 20000×(20000/20100) 元,首饰盒确认收入为 20000×(100/20100) 元。 单独记账(促销费用视角) 如果将赠品视为促销费用,那么 10000 元(100 个首饰盒成本)应单独记账。 此时,销售首饰确认收入 20000 元,成本是首饰本身的成本,而 10000 元作为销售费用 - 促销费处理。 两种方法在会计准则下都有合理性,具体选择取决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和对业务实质的判断。如果赠品是为了促进主要商品销售且不可分割,捆绑销售法更合适;如果赠品是一种促销手段,单独记账作为促销费用更符合业务实质。
11/1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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