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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查了保税仓好像比较特殊,可以再进口,进关不收关税,国外实际卖国内了才缴纳增值税和进项税。我们公司是商贸公司,简称为A公司,卖进口保健品,从国外进口接着内销的。不过进口环节,我们是没有自己公司的报关单的。发货报关是由我们国外的股东公司B公司发给一家做跨境电商的贸易公司C公司代报关和储存到国内的保税仓,所以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是C公司。相关清关费用和仓储费是先由B公司支付给C,我们国内公司A公司直接对接B公司付款给B公司,这样可以吗,如果不合规怎么才能合规?
cyfdream2009 | 提问时间:11/13 08:32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操作存在不合规风险。 一、当前操作的问题 报关主体不符 实际进口内销的是 A 公司,但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是 C 公司,不符合海关对主体的监管要求。 费用支付复杂且存在风险 A 公司通过 B 公司向 C 公司支付清关和仓储费,费用列支和税务凭证可能不清晰,易引发税务风险。 二、合规建议 报关方面 A 公司应与 C 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并向海关申请将报关单上的主体变更为 A 公司,确保报关主体与实际业务一致。 费用支付方面 A 公司直接与 C 公司签订费用支付协议,直接支付清关和仓储费,并取得合法发票,规范费用列支。 税务方面 货物从保税仓进入国内销售时,A 公司要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确保进项税抵扣合规,保留好税务凭证。
11/13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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