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商贸公司,简称为A公司,卖进口保健品,从国外进口接着内销的。不过进口环节,我们是没有自己公司的报关单的。发货报关是由我们国外的股东公司B公司发给一家做跨境电商的贸易公司C公司代报关和储存到国内的保税仓,所以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是C公司。相关清关费用和仓储费是先由B公司支付给C,我们国内公司A公司直接对接B公司付款给B公司,这样可以吗,合规吗?不过这种就不能证明是我们A进口的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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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cyfdream2009 | 提问时间:11/12 17:54
这种操作存在一定风险,不太合规。
从合规角度来看,A 公司作为实际在国内进行销售的商贸主体,应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报关进口,并成为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这样才能明确货物的进口主体是 A 公司,也便于后续的税务处理、监管以及确保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目前这种由 B 公司发货给 C 公司代报关,A 公司间接向 B 公司付款的方式,可能导致在税务、海关监管等方面出现问题,比如无法准确核算 A 公司的进口成本和应纳税额,也难以证明货物是由 A 公司合法进口用于内销
11/12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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