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甲方(或甲方委托工地材料厂)在 90 日内支付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0%货款;剩余 25%的货款在该批物资交验合格6个月内支付:剩余 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2个月内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如遇甲方资金紧张,乙方同意给予甲方6个月的支付延缓期。该延缓期内,甲方不承担逾期支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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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3 | 提问时间:11/05 11:38
您好,本题是要求我们做什么呀
11/0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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