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我新去的单位,2017年12月,前面的会计计了5个无形资产(专利),今天经确认,这5个无形资产的费用都不是为她做的这5个产品而发生的,这些费用有的是以前的产品交的年费,有的是还没有形成专利的。她在2017年12月计入了无形资产,于2018年1月开始对其中两个进行了预期3年的摊销。经了解,她是2017年年底费用高了,利润率达不到,怕税局查,于是把这些费用计入了无形资产。她做的时间点和专利证书上的时间都对不上,产品和专利证书上的产品也对不上。
而且我们公司的这些专利也并不是真的发明的那种,只是改下外观,花钱申请个外观新形的专利的
请问老师,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是按照她的金额做无形资产,调整金额做10年摊销,
还是把其中为之前专利发生的金额提出来,按12个月分摊。把为后面正在申请专利准备的金额提出来,放在研发费用,等拿到了专利以后再转入无形资产,还是怎么办?
恳请老师指点。非常感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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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8 | 提问时间:2018 05/24 07:10
需要把之前计入无形资产的分录冲销,计入费用核算
2018 05/2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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