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个我不太明白这个解析这个意思啊,他为啥说是说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老师这个我不太明白这个解析这个意思啊,他为啥说是说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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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2494718 | 提问时间:10/31 08:39
你好!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而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这一规定可能初看让人有些困惑,但实际上它是基于税法的明确条款和原则性考虑。具体原因如下:
1.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这里的关键是“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如果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的担保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那么由此发生的损失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2. **独立交易原则**:如果企业对关联企业提供无偿担保,则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是因为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无偿担保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
3.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对于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如对外提供无偿担保造成的资产损失,税法明确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逃避税收。
综上所述,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而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主要是基于税法的明确条款和原则性考虑。企业在进行此类担保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税法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10/3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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