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转让 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收入 2000 万元,相关成本 600 万元,则技术转让所得为:2000-600=1400(万元)。
其中,免税的部分为 500 万元;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为:1400-500=900(万元),这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调减金额为:500+900*50%=500+450=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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