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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据什么数据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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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51876 | 提问时间:10/20 11:42
你好,同学。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是预售收入乘以预计计税毛利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应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申报表的相应行。具体来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应当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将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2018年底预收账款不含税金额为40000万元,2019年第1季度预收账款不含税金额为10000万元,预计毛利率为10%。该企业在2019年第1季度利润总额为-400万元。按照税收规定,第1季度的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算为:(-400万元 + 10000万元 × 10% × 25%) = 150万元
10/20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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