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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月做凭证时,直接借:管理费用(普票)1800 贷:银行存款1800 本月要调整可以直接借:管理费用 234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234?
84784965 | 提问时间:2024 10/17 15:18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调整方法不太准确。 视同销售调整时,一方面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另一方面要调整减少管理费用金额以体现货物的价值。 正确的调整分录应该是: 借:管理费用 -1800 借:库存商品等(当初赠送货物对应的科目)(假设赠送的是库存商品)1566(1800÷1.13)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4(1566×13%) 贷:银行存款 -1800。 这样调整既反映了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处理,又调整了费用和货物的价值。
2024 10/1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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