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易货公司主要有三种模式: 1、以易货代理为主要运行模式 在易货代理模式下,易货服务公司接受外部企业委托,代理企业完成易货交易,收取手续费。 2、为企业易货提供信息平台 网站不介入后期的交易过程,也不按易货交易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只收取会员费。 3、以易货额度为主要运行模式 企业将库存商品(或服务)经评估后质押给易货服务公司,可获取一定数额的易货额度,企业再以易货额度采购自己所需要的货品,从易货额度中收取佣金。 请问这三种方式怎么确定增值税应税所得
最后的光早点睡 | 提问时间:10/14 10:32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一、以易货代理为主要运行模式 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易货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 应税所得确定: 销售额一般为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如果手续费收入明确,直接以手续费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手续费与易货交易金额相关联,需明确计算方法以确定销售额。 例如,手续费按易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那么销售额就是该比例乘以易货交易金额。 二、为企业易货提供信息平台 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信息平台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信息技术服务。 应税所得确定: 销售额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 会员费通常在会员期限内平均分摊确认收入。如果一次性收取一年的会员费,可将其分摊到 12 个月,每月确认相应的销售额。 三、以易货额度为主要运行模式 增值税应税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货物交换服务,同时涉及质押和易货额度的发放与使用。 应税所得确定: 销售额主要来自从易货额度中收取的佣金。 以收取的佣金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佣金的计算方式可能因公司业务模式而异,例如按易货额度的一定比例收取,或者按每笔易货交易的固定金额收取。 对于企业质押库存商品(或服务)的环节,一般不单独产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除非在质押过程中有涉及货物或服务的实际转移或销售行为。 在确定增值税应税所得时,易货公司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准确核算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对于购进的用于提供服务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区分不同税率的服务项目,如易货代理服务和信息平台服务可能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要准确划分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遵守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发票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开具发票和申报纳税。
10/14 10:34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