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股东合伙开一家新公司,其中一个股东以他自己的老公司截止到8月的净资产,作为新公司的“资本公积”进行投资。9月份新公司要建账,这个股东说之前老公司的应收还是老公司收,公司收到后再以投资款的形式打给新公司,然后新公司再去支付老公司的应付,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那新公司怎么做分录把老公司的资产负债这些科目过渡到新公司?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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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864113 | 提问时间:2024 10/13 11:35
这种做法存在一定风险且不太规范,一般情况下不建议这样操作。
原因如下:
1. 股东以老公司净资产作为新公司“资本公积”进行投资的方式较为复杂且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因为老公司的资产应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转移,如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而不是简单地以老公司资产负债状态作为新公司的资本公积投入。
2. 如果新公司直接去收老公司的应收款项并支付老公司的应付款项,可能会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混同和法律纠纷。
如果非要进行这种操作,理论上可能的分录如下(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应谨慎并咨询专业人士):
假设老公司将应收款项转移给新公司时:
借:其他应收款(老公司应收款项的对象)
贷:资本公积
新公司收到老公司转来的投资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新公司支付老公司应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老公司应付款项的对象)
贷:银行存款
再次强调,这种方式不规范且可能带来诸多问题,建议股东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投资,如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明确产权的方式投入新公司。
2024 10/1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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