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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三个股东合伙开一家新公司,其中一个股东以他自己的老公司截止到8月的净资产,作为新公司的“资本公积”进行投资。9月份新公司要建账,这个股东说之前老公司的应收还是老公司收,公司收到后再以投资款的形式打给新公司,然后新公司再去支付老公司的应付,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那新公司怎么做分录把老公司的资产负债这些科目过渡到新公司?
sy864113 | 提问时间:2024 10/13 11:3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做法存在一定风险且不太规范,一般情况下不建议这样操作。 原因如下: 1. 股东以老公司净资产作为新公司“资本公积”进行投资的方式较为复杂且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因为老公司的资产应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转移,如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而不是简单地以老公司资产负债状态作为新公司的资本公积投入。 2. 如果新公司直接去收老公司的应收款项并支付老公司的应付款项,可能会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混同和法律纠纷。 如果非要进行这种操作,理论上可能的分录如下(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应谨慎并咨询专业人士): 假设老公司将应收款项转移给新公司时: 借:其他应收款(老公司应收款项的对象) 贷:资本公积 新公司收到老公司转来的投资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新公司支付老公司应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老公司应付款项的对象) 贷:银行存款 再次强调,这种方式不规范且可能带来诸多问题,建议股东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投资,如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明确产权的方式投入新公司。
2024 10/1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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