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两家子公司A、B,现在B吸收合并A,被吸收方A的工商、税务注销流程?A什么时候可以并到B的报表中,需要等到A全部注销结束之后吗?还是说合并协议通过之后A就可以并表到B,那这样的话B是不是得同时编制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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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衣草 | 提问时间:10/11 17:17
你好!在同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两家子公司A和B进行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被吸收方A的工商、税务注销流程及报表并表问题具体如下:
1. A公司的工商、税务注销流程
办理前准备工作:确认吸收合并后的主体类型,是原企业还是新企业。如果是原企业,则应继续沿用原企业的账户,不需要重新开设银行账户[^1^]。提前申请涉及的证照和申报材料,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等,确保这些证件齐全且合法合规。
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包括清算纳税申报事项,结清税款,进行纳税清算,提交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如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在完成税务注销后,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在规定的报纸上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
2. A公司什么时候可以并到B的报表中
控制权转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当一家公司通过全资收购方式控制另一家公司时,从控制权转移的那一刻开始,被控制的公司就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购买日开始并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从购买日开始,即A公司实际控制B公司的那一刻起,直到年末。这意味着,一旦合并协议通过并且控制权实现转移,A公司就可以开始将B公司的财务数据并入自己的报表中。
3. B公司是否需要同时编制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
个别报表: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的公司(在本例中为B公司)需要编制个别报表,以反映其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合并报表:如果B公司在吸收合并后仍然存在其他子公司或被控制实体,那么它还需要编制合并报表,以反映整个集团的综合财务状况。但如果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后只剩下自身作为唯一的法律实体,则无需编制合并报表。
综上所述,A公司在完成所有注销手续后,可以在控制权转移的那一刻并入B公司的报表中。而B公司则需要根据是否存在其他子公司来决定是否编制合并报表;如果只有B公司本身存在,则只需编制个别报表即可。
10/1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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