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稽查补去年收入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录怎么做,可以采取未来适用法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m8613_10368 | 提问时间:10/09 23:44
你好!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稽查补缴去年的收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采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以下是具体的分录步骤:
更正收入
1. **更正收入**:
- 借:预收账款-xx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 **结转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存货
补缴增值税
1. **将“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余额结转平**:
-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实际缴纳**: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 贷:银行存款
补缴企业所得税
1. **计提**:
- 借:所得税费用
-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 **实际补缴**:
-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 贷: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
1. **增值税**:
- 由于在税务检查后已经按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了增值税和滞纳金,但是会计核算在当期确认的收入,因此在当期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将已经补缴的收入扣除后申报。
2. **企业所得税**:
- 由于应税收入属于上年度,应更正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正收入与成本,然后得出需要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 由于会计处理将调整的收入直接确认在当期,将导致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在当期(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做纳税调整,避免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事项
1. **未来适用法**:
-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因漏记收入而补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后,依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2. **滞纳金的处理**:
- 补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产生的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减。
3. **损益调整**:
-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生补缴以前年度税金的情形的,不需要追溯调整,而是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即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中。
通过上述分录和处理方式,可以确保在稽查补缴去年的收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10/09 23:4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