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像政府补助的话,他的那个递延收益,他摊销,他总额法摊销,他不是有个其他收益嘛,那那个其他收益到时候做利润的时候,就是做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他就应该把其他收益增加,对吧,就是他其他收益做了,比如说其他收益攀升了200万,那他应该是要增加,因为他不能事先扣除,但是他用净额法的时候,那他是怎么做呢?他就相当于说不用调整,是不是,因为金额,它就是它的差额去具体折旧,那那也就没有折旧和摊销的那一部分的调增条件了呀,是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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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4 10/09 19:00
在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时,递延收益摊销计入其他收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该其他收益需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因为政府补助在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时,通常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而采用净额法核算时,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以冲减后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折旧等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单独确认其他收益,所以一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通常无需进行额外的调整,你的理解基本是正确的。
2024 10/09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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