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法集中在饭堂就餐的人员统一在某外卖平台上订餐,订餐量金额相对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1、我们怎么样开票比较合适? 以及如果开票方为“某外卖平台”应该怎么开票合适? 2、如果按照某外卖平台目前收费情况,还要加收的3%服务费,可以入福利费吗?有政策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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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long | 提问时间:2024 10/08 14:47
开票方式:
如果公司无法集中在饭堂就餐的人员统一在某外卖平台订餐,且订餐金额较大,可以要求外卖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具体取决于公司的纳税人身份和需求。发票内容可以开具为 “餐饮服务”。
如果开票方为 “某外卖平台”,应明确注明服务内容为餐饮配送服务及具体的订餐金额等信息。平台可以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进行开票。
加收的服务费是否可入福利费及政策依据:
加收的 3% 服务费是否可以计入福利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这些订餐及相关服务费是为了满足员工的工作餐需求,且符合福利费的定义和范围,可以计入福利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例如,如果公司有明确的福利制度规定,为无法在饭堂就餐的员工提供外卖订餐服务及承担相关费用,那么包括加收的服务费在内的总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但要注意留存相关的订餐记录、发票等凭证,以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024 10/0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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