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10月到2024年3月,都有开票,并且已经确认收入。但一致没收到回款。 领导要求结清和对方的经济往来,协商后,之前2022年10月-2024年3月开具的发票,对方都不承认,坏账了。协商结果是重新开具一张发票,根据重新开具的发票进行回款。想问,坏账怎么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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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 提问时间:2024 10/06 12:03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出现这种情况,可以按以下步骤处理坏账并调整账目:
一、确认坏账损失
检查相关合同、发票、往来函件等凭证,以确定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且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
二、账务处理
冲减应收账款
借: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对应 2022 年 10 月 - 2024 年 3 月已开票未收回的款项)
重新开具发票后的处理
按照新发票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新发票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三、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方面,坏账损失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扣除。一般情况下,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对方破产清算公告、法院判决书等,以证明坏账损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增值税方面,已开具发票但对方不承认导致坏账的情况,若已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不能直接冲减已缴纳的增值税。重新开具发票后,按照新的业务进行增值税申报处理。
2024 10/06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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