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儿没有明白,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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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m52494718 | 提问时间:2024 09/30 15:01
一、甲公司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董事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甲公司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 120000×(1 - 20%)×40% - 7000。
首先,120000 是董事费收入。
乘以 (1 - 20%) 是因为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这里减除的费用是收入的 20%。
乘以 40% 是根据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预扣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预扣率为 40%。
再减去 7000 是速算扣除数。
二、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先确定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部分。
[120000×(1 - 20%) - 60000] 这部分是张某董事费计入综合所得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20000×(1 - 20%) 与预扣预缴时一样,是董事费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减去 60000 是因为综合所得每年减除费用为 60000 元。
乘以 3% 是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
由于经过计算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较低的税率区间,适用 3% 的税率。
最后得出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 = 31400 - [120000×(1 - 20%) - 60000]×3%。
31400 是甲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120000×(1 - 20%) - 60000]×3% 是张某在汇算清缴时根据综合所得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两者相减,如果预扣预缴的金额大于汇算清缴时应缴纳的金额,就会产生应退个人所得税
2024 09/3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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