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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问个问题, 公司把产品按10元的价格买给客户A,客户A也把10元打给公司了,但是产品是按20元发给客户B,公司按20开发票,客户B也把20元打给公司了,然后公司按20-10*0.02=19.8返利给客户A,这样算不算虚开发票?该怎么做账?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4 09/27 09:06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情况存在一定的虚开发票风险。 从业务实质来看,产品最终是销售给客户 B,正常情况下应直接由公司向客户 B 销售并开具发票,而不是通过客户 A 进行这样的操作。 一、关于是否虚开发票的分析 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税务机关认定公司与客户 A 的交易并非真实的以 10 元价格销售产品的业务,而是为了某种目的进行的虚假交易以达到向客户 B 销售产品并获利的目的,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二、账务处理参考 公司向客户 A 销售产品并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如考虑增值税需加上相应销项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有) 公司向客户 B 销售产品并收款、开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20 贷:主营业务收入(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如考虑增值税需加上相应销项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有) 公司向客户 A 返利时: 借:销售费用 — 返利 19.8 贷:银行存款 19.8
2024 09/2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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