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9月因为社保基数上调补缴了1-8月的社保,9月初申报8月工资时,已经知道每个月补缴多少,所以申报8月工资个税时,社保个人部分把补缴的8月的社保个人部分加上了,然后打算下个月申报9月工资个税时,社保个人部分把补缴的1-7月的加上,这样可以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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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3 | 提问时间:09/26 17:07
这样处理不太恰当。
个人所得税应按照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所对应的社保实际缴纳情况进行扣除。在申报8月工资个税时,不应提前加上9月因社保基数上调而补缴的8月社保个人部分,因为8月申报时应依据8月实际缴纳的社保情况来计算。
同样,在申报9月工资个税时,也不能把补缴的1-7月社保个人部分加上,而应仅按照9月当月实际缴纳的社保情况(包含正常缴纳和因基数调整补缴9月的部分,如果有)来扣除社保费用后计算个税
09/2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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