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销售药品的商贸公司,自己不生产药品,我们购买装药品瓶子给合作的国外药厂包装,国外药厂给我们结算药品成品价时少收点钱,给我们相应优惠的药品价格。这种情况我们给瓶子给药厂需要给药厂开发票吗?主要我不清楚发出药瓶子这种行为算销售费用还是得算其他收入?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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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fdream2009 | 提问时间:09/25 17:32
这种情况一般不需要给国外药厂开发票。
发出药瓶子的行为通常不应算作销售费用或其他收入。如果这些药瓶子是作为药品包装的一部分提供给国外药厂,且在合作中约定药厂以优惠的药品价格作为回报,这更倾向于是一种为了促进药品销售业务的辅助行为,而不是独立的销售或收入行为。
从税务角度看,没有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一般不需要开具发票
09/2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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