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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老师,培训期为啥不算劳动关系建立?
84784956 | 提问时间:09/24 21:05
刘艳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培训期通常被视为劳动关系建立的一部分,但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培训期不属于劳动关系为由,低于约定薪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或者不发放工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意味着,从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第一天起,双方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入职培训作为员工承担工作岗位的一种必备条件,应当视为是履行工作任务的一部分,因此,入职培训期间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合同性质:如果培训期是在入职前,且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这段时间可能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如果培训期是在入职后,且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这段时间就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管理情况:在培训期间,如果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按照公司的课程安排统一进行学习,体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从属关系,那么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权益保障: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这是《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包括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基本信息、劳动报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内容。
09/24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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