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四:职业病
问题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是指 在工作时间内并且在工作场所内 还是 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在工作场所内 ?
问题2:“工作原因”与“履行工作职责”有什么区别?
问题3:“事故伤害”与“暴力等意外伤害”有什么区别?
问题4:“交通事故”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吗?为什么并列说明?
问题5:只要在本单位期间查出职业病,在本单位就能享受工伤待遇吗?不用判断职业病是否由在本单位工作引起的吗?职业病有潜伏期,如果是由以前单位工作引起的,本单位也要给予职工工伤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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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 提问时间:09/17 19:48
一、问题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解读
这里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理解为“在工作时间内并且在工作场所内”,即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这是工伤认定的一个基本前提,强调了时间和空间的双重限制。
二、问题2:“工作原因”与“履行工作职责”的区别
“工作原因”通常指的是因执行工作任务或从事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活动而受到伤害。它更侧重于任务本身或活动本身的性质。
“履行工作职责”则强调的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可能包括因工作职责而引发的冲突、纠纷等导致的意外伤害。这种伤害可能并不直接与工作任务本身相关,但与工作职责的履行有紧密联系。
三、问题3:“事故伤害”与“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区别
“事故伤害”通常指的是在工作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环境因素等导致的意外伤害,它强调的是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
“暴力等意外伤害”则更侧重于因外部因素(如他人攻击、恶意行为等)导致的伤害,这种伤害往往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且与工作本身无直接关联,但与工作职责的履行可能相关。
四、问题4:“交通事故”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关系
在这里,“交通事故”是一个广义的概念,理论上包括了所有道路交通中的事故。然而,为了明确和具体,法规中特别列出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作为交通事故的特例进行说明。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这些特定类型的交通事故也能被明确纳入工伤认定的范围,避免在实际操作中产生歧义。因此,它们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并非并列关系。
五、问题5:关于职业病的工伤待遇问题
职业病的工伤待遇并非仅仅基于在本单位期间查出这一事实。更重要的是要判断职业病是否与在本单位的工作有因果关系。如果职业病是由以前单位的工作引起的,且在当前单位工作期间并未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那么当前单位可能不承担工伤待遇责任。然而,如果当前单位无法证明职业病与本单位工作无关,或者职工在当前单位工作期间确实接触了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那么当前单位应当承担工伤待遇责任。
此外,职业病的潜伏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果职工在当前单位工作期间接触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被诊断为职业病,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当前单位可能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在处理职业病工伤待遇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职工的工作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诊断时间等。
所以,工伤认定的各个情形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适用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09/17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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