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一件商品手链(黄金饰品加上水晶)一共650元,分不清黄金饰品和水晶串分别多少钱,那这个时候开发票开什么(有的人说直接开手链,不用写是黄金和水晶这些材质)?
2.如果一件商品手链(黄金饰品加上水晶)一共650元,能分清黄金饰品和水晶串分别多少钱,因为饰品和水晶串分别单独卖,黄金饰品600元、水晶串50元,那这个时候开发票开什么?(有的人说按照售价价值高的开,开黄金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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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93379088 | 提问时间:09/10 13:09
同学你好
如果分不清黄金饰品和水晶的具体价格,可以直接开具 “手链”,在商品名称处明确为 “手链(含黄金饰品及水晶)”,规格型号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填写,同时备注栏可以简要说明商品的组成情况。
如果能分清黄金饰品和水晶串的价格且分别单独售卖,应分别开具发票。一张发票开具 “黄金饰品”,金额为 600 元;另一张发票开具 “水晶串”,金额为 50 元。这样可以准确反映商品的实际销售情况,便于税务管理和消费者了解所购商品的具体构成及价格。
09/10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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