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税务师的这个题我这么算,哪里出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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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1717666 | 提问时间:09/05 14:53
您好!
实际支付的关联方利息=3000x6%/2=90(万元);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3000x6)/(300x12)=5;
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x(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90x(1-2/5)=54(万元)。
09/05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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