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关于市场法对企业价值评估时,当可比参照物与被评估企业的税收政策不一致,采用与税前收益相关的价值比率。这是资产评估基础课中的内容,但是在实务二市场法中,价值比率的选取中,说可比对象与目标企业税收政策存在较大差异时,选择税后的收益基础价值比率。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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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7518688 | 提问时间:08/19 11:27
在资产评估中,关于税收政策不一致时价值比率的选取存在不同观点,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以下几点:
在资产评估基础课中,当可比参照物与被评估企业的税收政策不一致时采用与税前收益相关的价值比率,这可能是基于以下考虑:税前收益更能直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不受税收政策差异的影响,能够更纯粹地比较企业的核心业务表现。
而在实务二中,当可比对象与目标企业税收政策存在较大差异时选择税后的收益基础价值比率,可能是出于以下原因:
1.税后收益更能反映企业最终可分配给股东的实际利益,对于投资者来说更具实际意义。
2.实务中,税后收益在不同企业之间的可比性可能更强,因为它综合考虑了企业在各自税收政策下的实际盈利情况。
08/1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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