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非居民个人,在境外取得国内企业汇去的劳务报酬,怎么代扣个税?(中国与波兰没有关于劳务报酬优惠的税收协定)。谢谢老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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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yang_dl | 提问时间:08/13 16:23
一、确定应税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计算应纳税额
1.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非居民个人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三、代扣代缴程序
1.国内支付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企业应在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先准确核算支付的劳务报酬金额,然后按照规定扣除费用并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支付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将代扣的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例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国内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 10000 元:
1.收入额 = 10000×(1 - 20%) = 8000 元。
2.对照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假设适用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 元。
3.应纳税额 = 8000×10% - 210 = 590 元。
支付企业应代扣 590 元的个人所得税,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08/1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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