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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咨询个问题:A和我们公司签的付款协议,发票由A或者B提供给我们公司,约定劳务款到后付给A,A再分给B(A和B是合伙一起干的),后来劳务发票是B开给我们公司的,现在款到了能直接把钱转给A吗
84785040 | 提问时间:08/13 11:39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不建议直接把钱转给 A。 一、税务合规方面 1.发票开具与收款方一致性:B 开具了劳务发票给公司,从税务合规角度,公司应将款项支付给发票开具方 B。如果将款项直接支付给 A,可能会存在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这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疑问和关注。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稽查时,通常会检查发票、合同和资金流向的一致性,不一致的情况可能被视为潜在的税务风险,甚至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或偷逃税款等违规行为。 二、合同约定与法律风险方面 1.付款协议的约束:原本签订的付款协议约定劳务款到后付给 A,但发票是由 B 开具的。这种情况下,合同约定与实际发票提供方出现了不一致。如果直接将款项转给 A,可能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方式,B 可能会以未收到款项为由对公司提出法律诉求,从而引发法律纠纷。即使 A 和 B 是合伙关系,公司也应该按照合同和税务规定的要求进行付款操作,以避免自身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三、正确的处理方式 1.沟通与调整:公司应与 A 和 B 进行沟通,说明当前的情况和税务、法律方面的要求。建议 A 和 B 协商确定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例如可以由 B 出具委托收款证明,委托 A 代收款项,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将委托收款证明提供给公司。
08/1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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