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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这个我不太明白,虽然选对了 能解释下吗
m80258768 | 提问时间:08/08 15:3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首先分析丙的情况: 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要件,完成过户登记意味着丙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再看甲与乙的关系: 虽然甲先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现在甲已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无法再将房屋交付给乙,即甲无法履行与乙的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 但是,甲的行为构成违约,乙可以依据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甲支付违约金等。 关于违约金的调整: 若乙要求甲支付购房款 25%的违约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所以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甲无法收回已过户给丙的房屋并交付给乙,答案选 B 是正确的。因为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丙,甲不能再将房屋交付给乙,只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08/0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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