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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关于实收资本的入账确认条件。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公司,A、B、C、D,并且是直系亲属关系,正常程序是股东应该用自己账户转账到公司账户并备注投资款才可作为实收资本,但是股东转账进来有时候没有写备注,能否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同时股东A已经足额实缴章程上的认缴出资额,但是股东A还在给公司转账,是否作为股东B或者股东C的投资款入账?
我是第一百 | 提问时间:08/06 14:06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一、关于未备注投资款的转账是否能作为实收资本入账 1.原则上,股东投入资金到公司账户时,最好明确备注“投资款”,这样可以清晰地表明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2.然而,如果股东转账进来时没有写备注,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该款项是作为投资款投入的,也是可以作为实收资本入账的。例如:股东与公司之间有书面的协议、股东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明确说明该笔款项是作为投资款投入公司的。与股东进行沟通确认,获取股东的书面声明或邮件等确认该款项的性质为投资款。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以往的资金往来习惯等进行综合判断。 二、关于股东 A 超额转账的处理 1.股东 A 已经足额实缴章程上的认缴出资额后还在给公司转账,不能直接作为股东 B 或股东 C 的投资款入账。 2.首先需要明确该笔超额转账的真实意图和性质:如果股东 A 明确表示该超额款项是对公司的额外投资,那么可以作为股东 A 的新增实收资本进行处理,但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如果股东 A 表示该款项是借给公司的,那么应作为公司对股东 A 的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如果股东 A 希望将该款项指定给其他股东作为投资款,那么需要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签订相关的协议或股东会决议,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和工商登记等手续后,方可作为其他股东的投资款入账。
08/06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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