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中会经济法中过半数和2/3人数,老搞不清。有没有这方面的总结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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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1717666 | 提问时间:08/05 13:10
一、过半数
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5.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三分之二以上
1.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等行为,如从事这些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行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这里的“一致同意”实际也是等同于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意思(因为全体合伙人一般是普通合伙企业至少 2 人以上,有限合伙企业至少 2 人以上,通常理解“一致同意”接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程度)。
08/05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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