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有AB两位股东,其中的B股东要离开,公司有100万的未分配利润,一旦股转就要交很多个税。能不能股东决议写明B不享受公司分红,然后A自己把100万全部分红完了交个税?
如果可以的话,A私下给B转分红的钱,B少要点尽量在B应该享受分红的税后收入以下,这样A多得了一点钱,B不用交分红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miaomiao12 | 提问时间:08/02 15:04
这种操作是不合法且存在风险的。
股东的分红权利是由其持有的股权所决定的,不能通过股东决议单方面剥夺某一股东的分红权利。即使在股东决议中写明 B 不享受公司分红,这种决议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私下给 B 转分红的钱,且 B 少要,同样不符合税法规定。股东的分红应当按照合法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纳税,私下的资金转移和规避纳税行为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
1.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2.法律责任:可能涉及违反公司法和税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8/02 15:0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