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国有独资企业A将一个部门分立成一个全资子公司B,与B公司相关的所有存货及固定资产按A的账面价值有偿转让给B公司,请问对于A公司而言,分立时及分立后涉及哪些需要考虑的税务问题?
DL151898458 | 提问时间:08/02 10:17
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国有独资企业A在将部门分立为全资子公司B时,涉及的税务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53,如果分立满足特定条件,可以选择特殊税务处理,如被分立企业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并且被分立企业的亏损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如果不符合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则需要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即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资产,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2.增值税:企业分立过程中,如果涉及的存货及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转让,通常情况下不征收增值税,因为分立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土地增值税:根据相关政策,如果公司分立时将不动产转移至新设公司时,在保持股东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契税:在分立过程中,如果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分立后公司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可以免征契税 5.印花税: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新设公司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按照营业账簿税目,适用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
08/02 10:18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