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应为2019年9月1日
承包商在2019年8月8日向业主方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业主方为了尽早投入使用,在未进行正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于2019年9月1日开始使用该工程。由于业主方已经开始使用该工程,这可以被视为工程已经达到了可以投入使用的标准,因此,可以认为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业主方开始使用的日期,即2019年9月1日。尽管后来在2019年11月12日进行了竣工验收,并签署了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但这并不改变工程实际竣工的日期,因为业主方的使用行为已经表明工程在当时已经满足了基本的使用条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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