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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税率里的特点有一条是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 不是应该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交的税越多越重吗?
m520341566 | 提问时间:07/14 16:07
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这么个说法应是有个对比的呢。 假设一个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不论商品的价值是100元还是10000元,增值税都是按照13%的税率征收。对于价值100元的商品,增值税为13元;而对于价值10000元的商品,增值税为1300元。虽然绝对数值上后者缴纳的税款更多,但相对于商品的价值而言,其税负比例并没有增加。 因此,可以说在比例税率下,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但这种“轻”是相对于累进税率而言的,并不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减少或税负绝对减轻。
07/1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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