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这个取数怎么取,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帮我看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销售额还是增值税附表一,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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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84573 | 提问时间:07/11 15:41
在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时,公式中的“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应取增值税附表一中“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金额”。
根据相关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对于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的情况,需要按照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销售额取值和计算方法可能会因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税务政策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你在进行相关计算和申报时,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或者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例如,某生产企业在6月1日至6月12日期间,增值税附表一中“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金额”为X元,当期全部销售额为Y元,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为Z元。那么,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Z×(X÷Y)。
假设该员工所在的生产企业6月1日至6月12日期间,增值税附表一中“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金额”为30000元,当期全部销售额为50000元,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为10000元。则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10000×(30000÷50000)=6000元。
该员工6月1日至6月12日实际出勤7个工作日,其中含4天双休和1天法定假期,双休日本身不计薪,而法定节假日是计薪的。日工资为:月工资÷21.75。应发工资为:日工资×(7 + 1),即月工资÷21.75×8。但由于存在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需要在计算时予以考虑,具体的工资计算可能会受到影响,
07/1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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