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公司,使用单位要求我们先开票给对方,进项票尚未收到,但是还有之前项目的进项票可以抵扣,请问抵扣进项结转成本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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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梧枝 | 提问时间:07/05 14:54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进项票尚未收到,但因为之前项目有可抵扣的进项票,你可以先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首先,代建公司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开具发票后,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使用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进项票未到,对于已售商品或服务的成本,可以进行暂估入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待收到进项发票并认证后,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并冲减暂估的应付账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同时,将之前项目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票认证后,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或相关科目(具体根据之前进项票的情况而定)
这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贷方差额即为你本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07/0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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