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老师想请教一下 针对于委托加工,我们提供材料,发货方直接把货发到生产商到生产出成品 每批次生产完后材料还有剩的 也是存放再生产商呐 生产出来的成品也是放在生产商那 后面需要发货的时候我们直接下单发货 他们带我们发货 我们整个过程怎么账务处理啊
是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还是怎么弄啊 如果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的话 那剩余的材料又是放生产商那的 以及生产出来的成品也是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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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647_7866 | 提问时间:07/04 08:55
委托加工业务中,你们作为委托方,账务处理可以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3.对于剩余的材料,仍然保留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中,无需进行额外的账务处理。
4.加工完成后,当生产出来的成品存放在生产商那里时,也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5.当需要发货时,直接下单让生产商发货,在确认销售并结转成本时进行以下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贷:委托加工物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消费税,且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而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07/0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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