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以一批商品对乙公司投资,该批商品的成本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商品的公允价值即为双方约定价值。投资后,甲公司享有乙公司实收资本的份额是80万元。假设甲公司取得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甲、乙公司无关联方关系,双方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写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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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m386998588 | 提问时间:06/20 17:34
您好,这个的话,是可以的呀,这个是答案分录我看是
06/2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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