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某在A公司担任工程师,王某的月工资为8000元。与此同时,王某还在另外两家公司(即C公司、D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每月的酬劳均为5000元。
(2)王某还利用业余时间对外承接设计项目。5月,王某与B公司达成协议,承接了该公司的一个设计项目,设计费共计20万元、其中,估计5万元要用于项目设计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设计费拟由B公司向王某全额支付,由王某本人负担设计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试问如何对王某的收入进行税收筹划?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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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1 | 提问时间:06/17 14:30
1.工资部分:由于王某的月工资为8000元,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部分:王某在C公司和D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每月的酬劳均为5000元。由于劳务报酬的纳税方式是预交20%,因此可以考虑将这部分酬劳转化为工资收入,以减少预交税款。
3.设计费部分:王某与B公司达成协议,承接了该公司的一个设计项目,设计费共计20万元,其中预计5万元要用于项目设计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由于设计费拟由B公司向王某全额支付,由王某本人负担设计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因此可以考虑成立一个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以降低个人名义收入,进而减少应纳税个人所得税税额
06/1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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