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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向老师咨询个问题,A企业电量额度不够用的,就另外注册一个B企业,B企业申请个变压器用电,实际电还是A企业在用,用电发票开给B企业,B企业也登记少量的固定资产(生产设备),少量工资,其它再没什么,然后每月B企业给A企业开加工费的专票(把电费的进项转给A,其它税都正常报。表面上这两企业是独立的,实际上是一家,想问一下,这种操作存在什么问题,有什么风险?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4 06/14 14:2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法律风险:A、B 两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相同,可能会被认定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如果被认定为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或避税行为,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 财务风险:B 企业为 A 企业开具加工费发票,可能导致 A 企业成本虚增,利润减少,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如果 B 企业的开票行为被认定为虚开发票,A、B 企业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税务风险:A 企业使用 B 企业的电,电费发票开给 B 企业,而 A 企业又未将该部分电费计入成本,可能导致 A 企业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B 企业将电费进项转给 A 企业,也可能存在税务风险。 经营风险:A 企业通过 B 企业转供电,可能会影响其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如果 B 企业出现经营问题或电力故障,可能会导致 A 企业生产中断,造成经济损失。 为了避免上述风险,建议 A、B 企业采取合法、规范的方式解决电量额度不足的问题,例如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加电量额度,或与其他企业协商共同使用变压器等。
2024 06/1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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