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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请问项目公司显名股东持股40%,隐名股东持股30%,其他股东持股30%。股权代持协议解除后,项目公司的显名股东还需要进行股权转让操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吗?
m3493_64688 | 提问时间:06/13 10:38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项目公司中,显名股东持股40%,隐名股东持股30%,其他股东持股30%的情况下,当股权代持协议解除后,是否需要进行股权转让操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股权代持协议的本质: 股权代持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其中显名股东作为受托人代为持有隐名股东的股权。这种协议可以随时由任一方解除。 协议解除后的影响: 一旦股权代持协议被解除,隐名股东有权要求显名股东返还代持的股权。这一过程类似于显名股东将代持股权无偿转让给隐名股东。 股权转让的必要性: 考虑到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显名股东持股40%,隐名股东原本通过代持方式拥有其中的30%,协议解除后,为了恢复隐名股东的实际权益,显名股东确实需要进行股权转让操作,将原本代持的30%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 法律与程序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通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协商谈判,并可能需要评估、验资等流程。此外,转让双方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公司内部的股权变动: 在股权转让完成后,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隐名股东将直接持有其原本的30%股权,而显名股东的持股比例将相应减少。 所以,股权代持协议解除后,为了恢复隐名股东的实际股权权益,项目公司的显名股东确实需要进行股权转让操作,将原本代持的30%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这一过程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可能需要完成一系列的程序和手续。
06/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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