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得知存款人有(1)(2)情形的,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请问银行得知后不需要像变更那样通知企业销户吗?可是又有“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这段是说银行会通知企业的,请问这两段不是矛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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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是猛男 | 提问时间:06/05 11:39
这两段描述并不矛盾。第一段描述的是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单方面行动权,而第二段描述的是银行在关闭账户前的常规通知程序。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同时采取这两种行动。例如,在某些情况下,银行可能认为直接停止支付是必要的紧急措施,而在其他情况下,银行可能更倾向于先通知存款人并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来响应。
06/0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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