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行政事业单位自建的基础设施无偿转让给企业,和事业单位如何签订协议,可以作为递延收益处理,递延收益摊销可以递减折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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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DL551884804 | 提问时间:2024 05/28 18:33
一、协议签订
协议双方:
甲方(转让方):行政事业单位
乙方(受让方):企业
转让资产:
详细描述要转让的基础设施,包括其名称、位置、建设时间、价值等。
无偿转让条款:
明确说明甲方将基础设施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资产权属:
协议应明确在转让完成后,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将完全归属于乙方。
转让手续: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协助办理公证等。
资产交付:
双方应约定资产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标准,确保资产转移的顺利进行。
免责条款:
明确因资产过户手续不完备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递延收益处理
确认递延收益:
当行政事业单位将基础设施无偿转让给企业时,虽然不直接收取现金,但可能会在未来期间产生经济利益或节省成本。这种经济利益或节省成本应被视为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会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在转让基础设施时,应将递延收益计入相关账户,并在未来期间按照一定方法(如直线法)进行摊销。
递延收益摊销与折旧:
递延收益的摊销通常不会直接影响基础设施的折旧计算。然而,如果递延收益的摊销额较大,可能会对企业当期的损益产生影响,进而间接影响折旧费用的计提(例如,通过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来影响折旧计提的基础)。
会计处理示例:
假设行政事业单位将一项价值100万元的基础设施无偿转让给企业,预计该基础设施在未来5年内将为企业带来累计20万元的经济利益。那么,行政事业单位在转让时应确认20万元的递延收益,并在未来5年内每年摊销4万元。这4万元的递延收益摊销额将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但不影响基础设施的折旧计提。
2024 05/2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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