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 合作社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我已做到营业外收入_政府补助收入,请问在汇算清缴中是填写在不征税收入中的纳税调增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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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3 | 提问时间:05/27 09:43
您好,看你们是不是符合不征收收入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05/2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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