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信托公司发起成立一个D集合信托计划,A公司购买3000万,B公司购买30000万。然后C信托公司把D集合信托计划中的33000万元资金以信托贷款的形式,借给A公司。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3000万购买D集合信托计划,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2、收到33000万信托贷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3、支付信托贷款利息,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请问这个业务A公司的账务处理正确吗?如果不正确,应该怎么做账?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流浪的小裤衩 | 提问时间:05/20 14:34
1.如果A公司购买D集合信托计划是以长期持有并获得其收益为目的,那么应该将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如果D集合信托计划是一个金融工具,比如债券或类似的投资,那么可能应该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
假设我们按照题目的描述,将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00元
贷:银行存款 30,000,000元
1.接下来,A公司收到33000万的信托贷款。这部分贷款应该计入“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具体取决于贷款的期限。由于题目没有明确指出贷款期限,我们假设这是一个长期贷款:
借:银行存款 330,000,000元
贷:长期借款 330,000,000元
1.A公司支付信托贷款利息时,账务处理是正确的,即:
借:财务费用 (根据实际利息金额)
贷:银行存款 (根据实际利息金额)
05/20 14:3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