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本年利润”账户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为3450000元(不含所得税费用),贷方发生额为6780000元;“利润分配”账户的年初贷方余额为1230000元;企业没有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30%向普通股股东分派现金股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项目的金额。
(1) 本年利润总额=(2) 所得税费用=(3) 提取的盈余公积=(4)分派的现金股利=(5) 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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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4 05/17 14:02
你好,同学,稍后发你。
2024 05/1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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