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然人甲乙持有的丙有限公司的股权,注册资本100万(甲占比0.6,乙占比0.4),如果甲乙先实缴80万(甲48万,乙32万) ,且公司留存收益120万,现在要减资 到注册资本为60万, 甲交税={20/80*(120+80)*0.6-48*20/80}*0.2=3.6
乙缴税={20/80*(120+80)*0.4-80*0.4*20/80}*0.2=2.4 对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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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m7852_87568 | 提问时间:2024 05/16 10:44
甲的情况:
1.甲的减资金额为 60万 - 48万 = 12万(因为甲已经实缴了48万)。
2.这12万中,如果全部来自公司留存收益,那么甲获得的“股息或红利”为 12万。但我们需要根据甲和乙的实缴比例来计算这12万中甲应得的部分。
3.甲应得的“股息或红利”部分为 (120万 + 80万) * 0.6 * (12万 / 80万) = 15万(因为甲和乙共实缴了80万,其中甲占了60%)。
4.但甲实际只需要为超过其原始实缴部分的金额缴税,即 15万 - 48万 = 3万。
5.甲需要缴纳的个税为 3万 * 20% = 0.6万(假设股息或红利的税率为20%,具体税率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乙的情况与甲类似,只是金额和比例不同。
乙的情况:
1.乙的减资金额为 40万 - 32万 = 8万(因为乙已经实缴了32万)。
2.乙应得的“股息或红利”部分为 (120万 + 80万) * 0.4 * (8万 / 80万) = 8万。
3.但乙实际只需要为超过其原始实缴部分的金额缴税,即 8万 - 32万(注意这里是负数,表示乙没有超过其实缴部分,所以不需要缴税)。
4.因此,乙不需要为这次减资缴税。
所以,甲需要缴纳的个税是0.6万,而不是3.6万;乙不需要为这次减资缴税,而不是2.4万。
2024 05/1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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